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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7/22

                           重要提示 

  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03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特别关注事项

  (1)全体股东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红塔证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配股发行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全体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全体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所有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年7月27日、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2 日(T+1日至T+5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0236”,配售简称为“红塔配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2)股东实际配售数量确定。

  本公告披露的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090,021,619股,所有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配售比例确定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红塔配股”的可配余额,做好相应资金安排。

  (3)无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

  红塔证券现有A股总股本3,633,405,396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配股发行。 

  3、本次配股价格为7.33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红塔证券全体A股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烟总公司控制的其他股东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21年8月4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发行失败。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1年7月27日(T+1日)至2021年8月3日(T+6日),红塔证券A股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21年7月22日(T-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具体内容详见链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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