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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期:2021/10/15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太龙照明”变更为“太龙股份”,公司的中文全称、英文全称和证券代码均保持不变。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达”)作为射频前端芯片和传感芯片等半导体领域知名原厂的专业授权分销商,从事消费电子、无线移动、工业等市场的半导体分销代理业务,并提供全面高效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2020 年 9 月末,公司完成对博思达的 100%股权收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1-6 月,博思达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11.99%,保持快速增长。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照明设计、开发制作、系统服务于一体的商业照明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照明器具、LED 显示屏和光电标识。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以进入半导体分销及应用方案设计领域为起点,实现了上市公司对半导体行业的战略布局。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半导体分销业务收入分别为 7.40 亿元和 25.28 亿元,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35%和 92.39%。

  未来,上市公司将通过持续的团队构建、业务布局和并购投资,深化在半导体类高科技领域的产业布局,实现公司向科技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

  公司现在的证券简称“太龙照明”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业务构成,为体现公司多业务、事业部制的运营管理架构,以及持续向集团化、科技型企业转型的发展规划,并方便市场投资者和业务合作伙伴理解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公司将变更证券简称为“太龙股份”。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更能体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方便市场投资者和业务合作伙伴准确理解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中文证券简称为“太龙股份”,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650”。

  五、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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