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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日期:2023/2/3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2月2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3月1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3月14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1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3月2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3月22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3月10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3月1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倍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3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卡倍转债”将按照100.1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卡倍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卡倍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卡倍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链接: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债的提示性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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