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9554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期:2023/6/12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或“发行人”)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A 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 2 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本次 A 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2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39 号文核准。

  2、本次 A 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 A 股总股本 16,714,696,77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5,014,409,033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浙商银行现有 A 股总股本 16,714,696,778 股,全部有权参与本次 A 股配股发行。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 A 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 A 股发行价格为 2.02 元/ 股,A 股配股代码为“760916”,A 股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本次 A 股、H 股配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亿元(含 180.00 亿元)。

  4、本次 A 股配股向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T 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 A 股股东配售。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5、本次 A 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T+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T+5 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配股缴款时间。

  6、本次 A 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上清算日,即 2023 年 6 月 15 日(T+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6 日),公司股票停牌,2023 年 6 月 27 日(T+7 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7、如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 A 股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本公告仅就浙商银行本次 A 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 A 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A 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9、发行人本次配股为 A 股、H 股配股发行,H 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717 号文核准。A 股配股发行公告与 H 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 股和 H 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链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pdf
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