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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期:2023/6/21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或“发行人”)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A 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 2 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本次 A 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12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39 号文核准。 2、本次 A 股配股对全体 A 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 A 股配股价格为 2.02 元/股, A 股配股代码为“760916”,A 股配股简称为“浙银配股”。

  3、本次 A 股配股向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T 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商银行全体 A 股股东配售。

  4、本次 A 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T+1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T+5 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配股缴款时间。

  5、本次 A 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上清算日,即 2023 年 6 月 15 日(T+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T+6 日),公司股票停牌;2023 年 6 月 27 日(T+7 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6、本次 A 股配股上市时间在 A 股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7、本公告仅就浙商银行本次 A 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 A 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A 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 3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具体公告详见链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提示性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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