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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期:2023/12/11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4 2 日,新冶钢与南钢创投、新工投资及南钢集团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和《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 135.8 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同日,南钢集团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方式,与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复星工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南京钢联 60%股权。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事项均已完成,新冶钢持有南钢集团 55.2482%股权,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南钢集团持有南京钢联 100%股权,并通过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南钢股份 59.10%股份。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由复星高科变更为南钢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郭广昌先生变更为中信集团。

  因南钢集团收购南京钢联从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其已发行股份30%,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经新冶钢的全资股东盈联钢铁与南钢集团协商,指定新冶钢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接受和持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南京钢联及其全资子公司南钢联合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要约收购的价格3.69 /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521,503,927 股。若南钢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价格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的期限自 2023 12 13 日起至 2024 1 11 日止。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风险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南钢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南钢股份的股份分布比例低于南钢股份股本总额的10%,南钢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有可能给南钢股份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链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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