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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期:2024/4/29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4 4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4 4 30 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日期为 2024 4 29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4 30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 ST 新潮。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链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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