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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17/11/29

尊敬的投资者:
 自2017年12月4日起,我公司将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融资标的已调整出我公司标的证券范围的合约不再予以展期,调整后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非公司信用高风险、黑名单客户;
(二)提交申请时,信用账户的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三)融资合约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含);
(四)合约融资标的应在我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内。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客户端自助办理两融合约展期,每次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如有疑问请详询我公司客服热线或营业网点,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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