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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股票
来源: 日期:2023/9/27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的适当性管理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深圳市场和上海市场均有ST与*ST股,首次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ST、*ST股需开通风险警示板权限,签署风险揭示书,普通深A账户可以直接交易。首次买入深圳证券交易所ST、*ST股,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风险警示股票标识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涨跌幅限制
交易所对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四、盘中临时停牌措施【深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30%的;
(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60%的。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 10 分钟,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 的,于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视退市整理股票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五、单日买入数量限制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以及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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