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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2011年年报披露有关新规要求及其解读
来源: 日期:2012/2/11

编者按: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证券市场内在的约束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本专栏自本期开始将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的开展,分专题对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分红派息、财务报告解读以及各板块退市制度等知识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分类讲解,提高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投资价值的认识,揭示炒作“新股”、“绩差股”、“退市股”、“分红概念股”等概念股的风险,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价值投资,避免短线盲目炒作。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期刊登的是创业板年报披露有关新规要求及其解读,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感兴趣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问答。
 
1、问: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是否必须披露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
答:是的。由于创业板公司业绩波动较大,上年度盈利很好且成长性很高,下一季度就有可能出现亏损。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投资者能结合年报和季报的情况作判断,及时掌握公司业绩变动情况,深交所在最近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12年4月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2012年4月5日之前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所以,投资者在关注2011年度业绩的同时,还要关注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情况,以更好地判断公司业绩的变动趋势。
2、问:创业板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在时间上有何具体规定?
答:《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明确规定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预告及其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分别是不得晚于1月31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而对于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要求,则主要是依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3、问: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时是否还须披露与往年对比的情况?
答:是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规定,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时,要对比披露新年度的计划数据、上年度的实际数据和增减变动百分比,还要充分提示这些新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如果制定的新年度业绩目标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或大幅背离以前年度业绩变动趋势的,还应详细披露确定新年度业绩目标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所依据的主要假设或前提条件,避免上市公司在制定新目标时盲目夸大,影响投资者判断。
4、问:今年的年报披露在鼓励创业板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有盈利但没有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同时,第10号备忘录还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政策,公司章程未明确的还要对其进行修改。投资者可关注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看看公司的分红政策是否优厚。
5、问:创业板年报新规是否要求上市公司对“互动易”上投资者关注较多的问题在年报中披露?
答:是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应结合“互动易”上投资者关注较多的问题,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发展步骤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描述,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及经营风格。投资者可以在年报披露前登录“互动易”提出自己比较关注的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予以回应。

      (摘自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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