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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23/6/30

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对原有《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以及融资融券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自202373日起将启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合同》(202302版)。

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第一百零八条约定,签署原合同的投资者自本公司发布条款变更公告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投资者已知悉并同意本公司公告内容,公告内容自公告之日即成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投资者对所修改的内容存有异议,可按原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现将本次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原文

修改后

十四、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别风险

(四)目前,信用证券账户暂不支持转股、回售、债券回购交易等功能。

……

十四、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别风险

(四)目前,信用证券账户暂不支持回售(上海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等功能。

……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第五条  甲方义务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其证券账户限售股(包括解除及未解除限售股份)持股情况,不得违反规定融券卖出与所持限售股相同的标的证券。甲方前述限售股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乙方申报。

第五条  甲方义务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其证券账户限售股(包括解除及未解除限售股份)持股情况;其持有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及由该等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情况;不得违反规定融券卖出与所持限售股相同的标的证券。甲方前述限售股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乙方申报。

第二十八条  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80天。单笔融资、融券期限从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甲方信用合约到期前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展期,乙方将根据甲方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账户集中度情况等进行评估,满足条件的可以展期,每次展期时间不超过180天,融券合约期限同时受融出证券在乙方可出借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单笔融资、融券期限从甲方实际使用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甲方信用合约到期前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展期,乙方将根据甲方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账户集中度情况等进行评估,满足条件的可以展期,每次展期时间不超过180天,融券合约期限同时受融出证券在乙方可出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条  单笔融资融券交易发生日至合同终止不足180天的,融资融券交易在合同终止时到期

第三十条  单笔融资融券交易发生日至合同终止不足六个月的,融资融券交易在合同终止时到期

第五十条   甲方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且不得将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甲方为自然人客户且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不得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甲方为机构客户并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应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关于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相关规定。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十条   甲方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且不得将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甲方为自然人客户且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不得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甲方为自然人客户且持有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的,甲方不得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提交为担保物。

甲方为机构客户并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应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单位关于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相关规定。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八十三条  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出现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影响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将作如下处理:

1.未了结融资交易:

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则融资期限可以顺延,但顺延的期限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得超过180天,甲方应最迟在顺延期限后到期日(T日)偿还负债如果甲方未按约定了结,乙方将于T+1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如无法平仓或仅能部分平仓,乙方有权收取逾期违约金并向甲方追索相关债务。

2.未了结融券交易:

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融券期限可以顺延,但顺延的期限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得超过180天,甲方应最迟在顺延期限后到期日(T日)偿还负债,如果甲方未按约定了结,乙方将于T+1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如无法平仓或仅能部分平仓,乙方有权收取逾期违约金并向甲方追索相关债务。

第八十三条  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出现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影响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将作如下处理:

1.未了结融资交易:

融资买入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则融资期限可以顺延,但每次顺延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甲方应最迟在顺延期限后到期日(T日)偿还负债如果甲方未按约定了结,乙方将于T+1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如无法平仓或仅能部分平仓,乙方有权收取逾期违约金并向甲方追索相关债务。

2.未了结融券交易:

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融券期限可以顺延,但每次顺延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甲方应最迟在顺延期限后到期日(T日)偿还负债,如果甲方未按约定了结,乙方将于T+1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如无法平仓或仅能部分平仓,乙方有权收取逾期违约金并向甲方追索相关债务。

第九十三条  可转债回售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触发回售条款时,甲方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可转债回售。如甲方需要申报可转债回售,应在股权登记日前取得乙方同意后,申请将相应的可转债转入其普通证券账户,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申报可转债回售,但划转后甲方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提取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

第九十三条  可转债回售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上海市场)触发回售条款时,甲方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可转债回售。如甲方需要申报可转债回售,应在股权登记日前取得乙方同意后,申请将相应的可转债转入其普通证券账户,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申报可转债回售,但划转后甲方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提取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

第一百零九条  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3)甲方机构客户决定解散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第一百零九条  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3)甲方机构客户决定解散、被有权机关停业整顿、吊销资格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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