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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9/7/17

尊敬的投资者: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根据《细则》规定:
一、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买卖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细则》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二、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一)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
(二)拉抬打压,导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三)维持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四)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
(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上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三、根据《细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上交所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认定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
投资者的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接近指标且反复实施多次的,上交所可将其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此外,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四、对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组)的申报金额、数量、成交量及占比等,在认定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时是合并计算的。
五、如果投资者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科创板股票申报或者成交时,那么,按照单个方向分别计算相关申报数量、申报金额、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全市场申报总量等指标。
科创板交易规则和现行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异,请投资者仔细学习科创板业务规则,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更多关于科创板股票投资相关知识,可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http://edu.sse.com.cn/tib/)查看。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docx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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