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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账总是要还的 *ST昆机4责任人听证会下月召开
来源: 日期:2017/12/4

  *ST昆机及多位时任公司董事、高管在接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之后,关于投资者如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利益的话题一直时有争论,而昨日晚间,公司再度发布称,关于几名时任董事的听证会,将在12月21日在北京召开。 
  “听证会结束之后,证监会会下发正式的处罚给公司,届时,投资者索赔事项即可以开始走法律流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长时间虚增收入 
  查阅公司过往公告可知,*ST昆机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约4.8亿元。其中2013年虚增收入约2亿元,2014年虚增收入约1.2亿元元,2015年虚增收入约1.6亿元。*ST昆机虚增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公开披露的当期营业收入的19.44%、13.98%、20.82%。 
  从披露的情况来看,*ST昆机的虚增收入手法多样,比如,通过虚构合同、虚构发货单、虚构运输协议、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等,以跨期确认收入和虚计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涉及客户123户,交易417笔,其中跨期确认收入222笔,虚计收入195笔;据查证,2013年至2015年,*ST昆机与部分经销商或客户签订合同,经销商或客户虚假采购昆明机床(00300)产品并预付定金,但最终并不提货,后期通过第三方绕账等方式将定金退回客户,或者直接按照客户退货进行处理,完成虚假销售。在此过程中,公司虚构合同、发货单、运输协议等单据,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来虚计收入,以达到虚增当年利润的目的。为避免虚计收入被审计人员发现,公司采用在账外设立库房的方式,将存货以正常销售的方式出库,但存货并未实际发往客户,而是移送至账外库房。之后,*ST昆机通过“二次”销售,虚构销售退回,或将产成品拆解为零配件从第三方虚构采购购回等方式处理账外存货,但原来虚计的应收账款无法冲减。为避免设立账外库房的事宜被审计人员察觉,*ST昆机还要求出租外库的出租人将租金业务发票开具为运输费用发票。 
  此外,公司还在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约2960.9万元,且同期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0余名投资者咨询索赔 
  由于*ST昆机的上述行为,证监会对公司开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罚单,对责任人王兴、常宝强、金晓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泽顺、李红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晓毅、朱祥、叶农、邵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万元罚款;对许昆平、彭梁锋、罗涛、张涛、杨雄胜、陈富生、唐春胜、樊宏、蔡哲民、周国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刘岩、刘海洁、蒋晶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对关欣、高明辉、周东红、于成廷、秦建中,刘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对王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常宝强、金晓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过,也有责任人提出了听证要求,昨日晚间,*ST昆机公告称,11月29日获悉,时任董事张泽顺、杨雄胜、唐春胜和关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听证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应4人提出的听证要求,中国证监会决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在北京召开听证,听取上述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听证会举行过后,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将下发,投资者的索赔事项也可以开始走法律流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从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来看,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间买入*ST昆机且在2017年3月2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其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该部分投资者有权对该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目前尚不清楚监管部门是否会处罚时任会计师事务所,如有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向时任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索赔诉讼。” 
  据王智斌介绍,自*ST昆机被立案调查以来,已累计有200多位昆机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投资者的损失还在核算中。从目前情况推测,最终投资者的索赔金额不会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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