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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控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9/10/2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大控
  (3)证券代码:60074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 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 14.3.8 条和第 14.3.16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0 条、第 14.3.21 条和第 14.3.25 条等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7 条、第 14.3.28 条等规定,公司会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 IC-33 号
  3、电话:0411-65919276 
  4、传真:0411-65919275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7)。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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