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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已废止)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23/2/28


证券类型
市场
费用类型
收费标准
A股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出让方单边缴纳)
过户费
成交金额的0.01
A股
深市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出让方单边缴纳)
过户费
1. 成交金额的0.01
2.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即按0.007‰向买卖双方收取。 
A股
北交所
过户费
按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交易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挂牌公司股份
股转股票
过户费
按成交金额的0.01‰双边收取。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转让经手费
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
印花税
按成交金额的1‰向出让方收取。
经手费
A类股份:按照成交金额的0.6‰双边收取
B类股份:按照成交金额的0.8‰双边收取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5元
 
B股
 
沪市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3‰ ,起点1美元
印花税
成交金额1‰(出让方单边缴纳
结算费
成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上限50美元(同一投资者同一证券单边计收)
 
B股
 
深市
交易佣金
超过成交金额3‰,起点5港币
印花税
成交金额1‰(出让方单边缴纳)
结算费
交金额的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上限500港币(同一投资者同一证券单边计收)
证券投资基金
(LOF、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等)
沪深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3‰,起点5元
 
公司债、企业债、国债等
沪市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起点1元
深市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
     可转债
沪市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收取
深市
交易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
债券质押式回购
沪深1天
交易佣金
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
沪深2天
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二
沪深3天
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
沪深4天
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四
沪深7天
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五
沪深14天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沪深28天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沪深91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
沪深182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
期权
沪市
交易佣金
(净佣金形式,不含经手费和交易结算费)
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每张15元
标的为ETF的期权合约:每张15元
行权佣金
(净佣金形式,不含经手费和交易结算费)
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每张10元
标的为ETF的期权合约:每张10元
交易经手费
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每张3元
标的为ETF的期权合约:每张1.3元
交易结算费
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每张0.45元
标的为ETF的期权合约:每张0.3元
行权结算费
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每张0.9元,向行权方单边收取
标的为ETF的期权合约:每张0.6元,向行权方单边收取
行权过户费
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按股票面值万分之五向过入方单边收取
标的为ETF的期权合约:暂不收取
港股通
港通
深港通
印花税
成交金额(港币)的0.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元按一元计入)
交易征费(交易规费)
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7%,四舍五入至2位小数
交易费
成交金额(港币)的0.00565%,四舍五入至2位小数
股份交收费(结算费)
成交金额(港币)的0.002%,四舍五入至2位小数,最低2元最高100元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3
证券组合费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500(含)亿元,年费率0.008%;
500至2500(含)亿元,年费率0.007%;
2500至5000(含)亿元,年费率0.006%;
5000至7500(含)亿元,年费率0.005%;
7500至10000(含)亿元,年费率0.004%;
10000亿元以上,年费率0.003%。
 
撤指/转托管
撤指:免费
转托管:免费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转户、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4号《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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