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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和标的证券范围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16/12/9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6年12月2日的修订内容,我司将对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事项进行同步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自2016年12月9日起,我司将每周对相应股票折算率进行调整,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将下调为0%。
二、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根据最新《实施细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我司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风险监控指标、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合规运营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形等标的股票管理规则,相应调整并确定我司标的股票范围。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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