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定于2019年12月31日收盘后进行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年度批量核定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核定对象
所有股票期权客户(2019年新开户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已发生过买入额度调整的投资者除外)。
二、批量核定标准
(一)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投资者,其买入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 2019年12月30日托管在我公司沪深市账户6个月日均市值总额*20%;
2. 2019年12月30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二)对于不符合第(一)项标准的投资者,若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积极型(含)以上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则其买入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 2019年12月30日托管在我公司沪深市账户6个月日均市值总额*20%;
2. 2019年12月30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三)对于不符合第(一)(二)项标准的投资者,其买入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以下两者的最大值:
1. 2019年12月30日托管在我公司沪深市账户6个月日均市值总额*20%;
2. 2019年12月30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四)若投资者买入额度按第(一)(二)(三)项标准核定后,仍不足1万元的,设为1万元。
(五)若投资者买入持仓超过新核定买入额度的,我公司不会对此类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投资者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到期,但不能新增权利仓持仓。
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