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自然人投资者,按照以下情形确定其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以下简称“买入金额”)限额:
(一)新开合约账户的投资者,买入金额限额为以下两者较高值:
1.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托管在我公司的沪深市账户6个月日均市值的20%。
(二)已开立合约账户、期权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积极型(含)以上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可申请将买入金额限额调整至提高以下两者较高值:
1.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托管在我公司的沪深市账户6个月日均市值的20%。
(三)已开立合约账户、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可申请将买入金额限额调整至提高以下两者较高值:
1.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托管在我公司的沪深市账户6个月日均市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