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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条件的公告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18/6/26

尊敬的投资者: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公司将调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调整后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非公司信用高风险、黑名单客户;
(二)提交申请时,信用账户的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
(三)融资合约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含);
(四)合约融资标的应在我公司标的证券范围内。
(五)总负债规模低于3000万。
对于总负债金额高于3000万(含)的客户需经过公司审批后人工展期,具体请联系对应营业网点。
符合以上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客户端自助办理两融合约展期,每次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如有疑问请详询我公司客服热线或营业网点,特此公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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