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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账户集中度要求
来源: 华福证券 日期:2023/12/4

一、个人客户、机构(不包含产品)客户


二、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账户

说明:

(一)自2023年12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栏目,查询具体单一证券分组情况。证券分组情况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监管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调整后的控制措施及参数以我司网站公示为准,请投资者及时查询知悉,并根据调整后的业务规则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二)本次调整后,原《关于对单一信用账户单一证券进行集中度控制的公告(2015/8/13)》、《关于调整投资者信用账户注册制类证券集中度控制的公告(2022/6/17)》、《关于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阈值和集中度调整的公告(2023/2/10 )》作废;《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控标准的公告(2023/10/27 )》仍然有效。

(三)投资者与我公司就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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